有人看到这则新闻,首先就进行道德审判:打麻将就是不对,被抓就是活该,更何况是著名大学的教师,为人师表,干了这样的事情,更是活该中的活该。
但如果问道德审判的人一句,你就没打过牌吗?他很可能会就此噎住。他可能没打过麻将,但可能斗过地主,他可能没斗过地主,但可能打过双抠……这样数下去没碰过牌的几率可能微乎其微。差别何在?都玩过牌,人家被抓了,你没有碰到这样的倒霉事;人家是大学教师,你可能不是。就此之外,再无任何差别。即使你无比高尚,从来没碰过任何牌,人家玩玩麻将被抓,就是活该吗?
在我们社会里,教师是一个被神圣化的职业:传道授业解惑、蜡烛、园丁、灵魂的工程师、太阳下最伟大的职业……什么词伟大用什么词,什么词肉麻用什么词。以至于很多人忽略了它仅仅也只是一个职业,付出劳动,赚钱生活,与别的职业并无差别。从事这项职业的人,也和从事别的职业的人一样,有血有肉,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菩萨。因此,周末私下聚会,饭后开心了打几圈麻将,也是情理当中的事情,而并非如人想象的那样素质低下。更何况,娱乐与工作并无冲突,往往懂得娱乐放松的人,反而更懂得如何高效工作。何罪之有?
但是这样的娱乐,却被当作赌博嫌疑抓了起来,强行搜出四个人身上的所有现金,当作“赌资”,并且在后来处罚撤销后也不归还“赌资”。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文中涉及的公安机关的某些人士有抓赌创收的嫌疑。
赌博罪是刑法419宗罪中的一宗。但这宗罪的定罪却相当模糊。打打麻将、玩玩小牌已经成了群众娱乐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参杂金钱上的输赢。娱乐与赌博,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这使得赌博罪定罪相当困难,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也使得打牌娱乐的人很容易就成为了赌博嫌疑人。
法律规定上的界定困难,使得广大喜好玩牌娱乐的群众成了赌博罪潜在嫌疑人的同时,也使得这样的法律一旦落在某些素质低下的执法人员手中就成了他们创收的利器。
这件事因当事人是重点大学的教师而受到关注,也因为他们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并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交涉到最后,还是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而大量的没有身份没有地位的普通群众遭遇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得到关注的,他们也不懂相关法律,更不懂如何保护自己,被抓后没收“赌资”,承受关押之苦,只得乖乖等着家人拿钱赎人。(本人的一位亲戚饭后与一帮朋友打牌,就曾遭遇如此待遇,被关押一夜靠亲人花数千元赎回。)
一项界定不清的法律执行起来,真比没有法律还要糟糕。不少人为此吃了惨痛的哑巴亏。
最近刚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其中第一条就是民主法制。要让法制切实执行,首先要求其界定清晰。我们法制中对赌博罪的界定,显然有悖于这样的要求。
我们的和谐社会,需要清晰的法律来界定娱乐与赌博,而不是用含混的条款对娱乐进行道德审判外加关押罚款。
(小恐注:我并不认为打牌是一种值得推崇的娱乐,但任何人都有通过打牌进行娱乐的权利。——这是废话。说这句废话,是怕头脑不清的人误以为我这篇文章在推崇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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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对打牌和麻将没兴趣. 但是,我支持小恐的观点!
执行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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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啊,小恐,我家这边还有营业性质的"棋牌室"呢,不知道那地方违法不.不过,我听说,开棋牌室的老板都发了…估计,"有关部门"也从中得了好处,才使得那里一直生意兴隆吧…
这个,似乎很显然
听你这么一说,不知道打5元的算不算违法/
我很奇怪,为什么由警察来界定这个标准,那么执法机关又成了建立标准的机关,那不是乱套了?
lz的,我劝你5元也不要打,在中国什么都是警察说了算了,尤其在法律界限模糊的时候!哎~~~~~!我觉得在法律模糊的情况下,应遵循疑从无罪的原则!既然,你执法机关没有相应的标准,依据!怎么能凭借感觉办案呢?感觉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感觉能代替法律的话,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