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国籍的自由

有新闻报道,李连杰加入了新加坡国籍。此事炒得沸沸扬扬。有愤青把它提到了爱国主义的高度。但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人应该拥有改变自己国籍的自由,如果他有能力并且愿意的话。

在我们国家,每年都有很大数目的留学生出国,他们中的大部分,留学之后就定居国外了,回个国也仅限探亲访友。这样的留学生,很少有人在道德上进行谴责,那为什么一个明星改变自己的国籍,何必有这么激烈的反应。

我反感无论什么事都套上爱国不爱国的帽子。一个人如果不爱这个国家,一辈子顶着这个国家的国籍,也做不了一两件对这个国家有益的事;如果一个人真心爱这个国家,即使改变了国籍,也会为这个国家奉献。难道李连杰变成新加坡籍了,他的壹基金就不为中国人服务了?

对于演艺人员,我理解他们更换国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需要频繁地出入境。而出入境面临着签证。对于没经历过签证的人来说,签证只是一个概念,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它的繁琐和不易。举这样一个例子吧,我以前所就读的大学的校长,受国外的邀请,带领若干学者前往国外进行学术访问,这是多好的一件事啊,但却在签证的时候被拒绝了,学术访问由此泡汤。我不知道对于大名鼎鼎的某大学校长,这是不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相关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有球员出国打球被拒签的,等等。只有当你对这些有所了解的时候,才会发现国与国的界限那么难以逾越。当然,如果艺人需要通过改变国籍来换取工作上的便利,这对于我们国家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再退一步,就算改变国籍不仅仅是为了工作上的便利,更多地是因为喜欢国外的生活环境,我也觉得无可厚非。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能力改变自己的国籍,有何不可。改变国籍的人中,该受谴责的只应该有这样一种人:在国内通过非法手段谋取财富之后,更换国籍逃避惩罚在国外逍遥自在的人,比如某些贪官。相反,如果你的财富都是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挣得的,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国度生活是一种基本的自由: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而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状态。人总希望自己过得更好,这再正当不过。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动不动拿爱国压人是一种很傻X的事,没事不用当爱国贼(何谓爱国贼,请去百度google一下)。更何况,要让我们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可爱才行(爱德蒙·柏克语)。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一个国家不够可爱,你可以不去爱她。如果爱国都不是强迫的,何必用爱国的大帽子扣人。难怪塞缪尔·约翰逊会说,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

对于很多人,似乎爱国是一种道德上的制高点,占领这个制高点就可以占领一切。而实际上,爱国只是一种有限的情怀,并很容易落入狭隘民族主义。比爱国更高尚的东西多着呢:爱全人类,爱全宇宙,爱自由,爱民主,爱平等……当然了,在我们的社会,爱国远远高过自由民主平等——爱国高尚过了一切,反而对自由民主平等这种普世价值的追求被视为偏激和狭隘的,这是一种可怕而且可悲的扭曲。还有更多比爱国更伟大的事,需要我列举吗,比如,支持着罗素一生的三股激情: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

一个人只知道爱国的人,其实很狭隘的;一个只会强迫别人爱国的人,其实是很无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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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河 进行回复 取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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