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的抄袭案件尘埃落定了,抄袭就是抄袭。这么难以判决的抄袭案件都判决下来了,说明抄袭痕迹无比严重。
抄袭是可耻的,但似乎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认为。最近两天看相关博客文章,看到不少大脑糊涂的粉丝,在即使抄袭成立的前提下,依然认为小郭无比正确。摘录一些如下:
如果不喜欢一个人,就不要再关注他就好了,没必要去咒骂,和阻止别人去喜欢他。
按照此意:如果不喜欢剽窃,不要关注它就好了,没有必要去咒骂,也没有必要阻止人家喜欢剽窃。
其实梦本身很讨人喜欢,它本身的一些东西已经不是抄袭不抄袭能覆盖的了。
按照此意:他抄袭了一部让人喜欢的好作品,所以抄袭不抄袭已经不重要了。
小四的才华确实是有目共睹的,连续新概念的两届一等奖,没有两把刷子拿得下来吗?
按照此意:他是有才华的,所以他抄袭了也就不重要。
……
诸如此类的头脑不清傻瓜留言太多,一个抄袭案已经够让郭羞愧的了,不明是非的粉丝更让旁观者都脸红。
就事论事,是最好的态度。抄袭是可耻的,为什么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观点,会被越扯越糊涂?
还有人说,庄羽借此时炒作。这种目的论的腔调仿佛在证明抄袭没错,错的反而是把抄袭者告上法庭的行为。如果她真在无事生非炒作,那就告啊,有人气有影响还得理,没有打不赢官司的道理。
还有一点想不明,如果真是自己的原创作品,郭为什么不上法庭捍卫自己作品的贞洁?《梦》好歹算郭的代表作。
提供一个故事供参考:当年,有人控告迈克尔杰克逊的Billie Jean抄袭,杰克逊上法庭为自己辩护,阐述自己是在什么情况下获得Billie Jean灵感的,以及是如何制作这样单曲的,将整个法庭变成了音乐聆听会,让全场人陶醉其中,最终大获全胜。
对于一个创作的人,自己的作品就想自己的孩子,所以庄羽将郭告上法庭是情理之中,郭不上法庭为自己辩护倒是情理之外。如果真得理,为何不上法庭为自己辩护,有能耐也能将法庭变成一个作品听证会,并大获全胜。自己最了解自己作品,不为自己辩谁为你辩?
最让人汗颜的是郭接受采访的一句话:抄袭之争是成人世界的事,他不想参与。(详见:http://ent.sina.com.cn/s/m/2006-05-24/07351090867.html)靠,难道他还小?难道抄袭是别人干的?
抄袭就是可耻,没有谁能改变这点。要么否认自己抄袭,并进行反击;要么承认自己抄袭,并公开道歉。
做人要光明磊落,是怎样就是怎样。
